58同城*台中介隐瞒噪音瑕疵且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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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中介公司:山东儒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店内无营业执照公示) - 中介人员:郝倩倩、郭士立 - 联系渠道:58同城*台 投诉事由:隐瞒房屋重大瑕疵,未尽如实告知义务。 1.我于2026年2月26日通过58同城与该中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徐田小区23-2-1801室。签约前,中介未告知该房屋存在电梯运行噪音严重超标的重大瑕疵,导致我方签约后发现该噪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2.该中介门店未悬挂营业执照,签约时仅以个人名义签字,无公司公章,涉嫌无照经营、未取得房地产经纪备案,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恶意拖延、拒绝沟通,胁迫我方接受不合理扣款。我方发现噪音问题后,于2月28日提出退租,中介及公司拒不接电话、拒绝出面沟通,以“跑路失联”相胁迫,迫使我方接受扣除700元的解约方案,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4.解约协议代签违规,操作不规范 2026年2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约协议》中,乙方签字由同事代签,无书面授权委托书,且协议内容刻意将“房屋噪音瑕疵”歪曲为“乙方个人原因”,属于格式条款,显失公*。 5.决绝给开具租赁合同付款发票以及扣费700元的发票。 投诉诉求: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中介公司无照经营、违规操作行为进行查处; 要求住建部门对该中介未备案、未尽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责令中介退还不合理扣款700元,并就违规经营及隐瞒房屋瑕疵行为向我方道歉; 要求58同城*台下架该中介房源,限制其账号权限,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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