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宜宾刘家镇网点诱导老人买保险
网友保保_Qbo71u7K
2025年12月上旬,我的父母(一个老年人,一个准老年人,文化水*较低,对金融产品完全不了解)前往四川省宜宾市刘家镇营业所邮储银行网点,核心诉求是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明确表示希望将资金存为定期(计划存至去世),并无购买保险产品的意愿。然而,该网点工作人员在接待过程中,以“比存定期更划算”“父母去世后你子女可在全国范围内随时随地取钱”等虚假、诱导性话语,刻意误导我的父母,向二人推销保险产品,全程避重就轻,未如实、全面披露保险产品的核心信息及潜在风险。 最终,我父亲被诱导签订了邮储银行代销的中国人寿寿险(国寿鸿耀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5年缴,首期保费2万元整;我母亲被诱导签订了中邮蜀悦颐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5年缴,首期保费20667元,而且银行工作人员为了销售业绩,我爸妈各自的保单都被设定在2026年生效,毫无底线!!! 在投保相关手续及双录过程中,工作人员严重违规操作:一是双录流于形式,我的父母全程仅按工作人员指令签字,对双录内容、保险条款、产品风险等一无所知,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完整记录销售关键环节,未向老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双录的相关要求,未清晰告知老人保险责任、缴费方式、提前退保损失本金的风险、责任免除条款等核心信息;二是伪造投保人收入信息,当时我父亲已60多,已是无业状态,母亲准退休状态且年收入不过几万元,但两份保单上均被私自填写为年收入15万元,该行为严重违背客观事实,也不符合商业银行代销产品时对客户信息真实性的要求;三是违规代写冒签,保单中“本人已知悉所投保的保险产品,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相关表述,系银行工作人员私自代写,该表述后的签名亦为冒签,违反《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中“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代替保险业务活动相关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有关文书材料中确认”的规定。 我的父母自投保至今,从未接到过任何相关回访电话,也未收到过保单签收通知,投保全流程严重不合规,未落实监管部门关于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的要求。 我的父母年事已高、缺乏金融知识,本想通过银行定期存款实现资金保值,却被工作人员违规诱导购买不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且面临后续持续缴费压力及提前退保的本金损失风险,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现要求2份保单全额退保,一分也不能少,各自存回定期,望尽快解决,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