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航空43天前退票收60%手续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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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3月2日通过携程*台购买机票:航班信息:2026年4月15日海南一上海金鹏航空,舱位等级:经济舱A舱,订单号:11************70,航班号: Y87502.购票后于2026年3月3日上午申请退票,被收取了60%退票手续费,本人对该收费提出异议,理由如下;1、退票时间极早,航司无任何实际损失购票次日即退票,距高航班起飞尚有43天,航司完全可以再次销售座位,不存在座位损失,收取60%手续费明显过好,显失公*。2、携程*台未以显善方式提示高额退票规则,购票过程中,退改规则未以醒目的方式提示,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未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3、提前40多天退票仍旧按照60%扣费,违背阶梯退改原则,民航运输惯例与合理规则均为越早退票,手续费越低。提前40多天退票还按照60%收取手续费,不符合公*原值,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497条应认定无效。支付金额5517元,实际退还金额是4221元,实际上海➡三亚是没有退票手续费的,1296元全部为三亚➡上海航班退票手续费,三个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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