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手机系统不兼容致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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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书 投诉人:曾榆联系电话:136****8406 被投诉方:天猫*台华为官方旗舰店 商品信息:华为非凡大师80,20GB+512GB,购买金额12399元 订单号:50***************24 购买日期:2026年2月19日 投诉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上述日期在天猫华为官方旗舰店购买上述手机,使用后发现手机系统与日常办公、常用应用软件存在严重不兼容,无法正常安装、运行核心办公与生活类APP,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不具备商品应有的使用性能。 本人就此向商家与天猫*台申请退货退款,对方仅以(超出7天无理由退货期为由拒绝,无视商品存在的系统兼容性缺陷、功能不健全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条款: - 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具备应有使用性能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货、更换、修理; - 超过7日但符合法定质量问题情形的,消费者仍可依法要求退货退款。 商家以“超7天无理由”一刀切拒绝,逃避质量责任与三包义务,侵害本人合法消费权益。 投诉诉求 1. 责令被投诉方立即办理退货退款,全额退还货款12399元; 2. 承担本次退货产生的运费等必要费用; 3. 依法履行手机三包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承诺所述内容真实,证据完整(订单、沟通记录、软件不兼容截图/录屏等),愿配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