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政单方取消春节订单且设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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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2在京东家政*台预约了玻璃清洗服务,订单号为 33************63,并支付了 325.65元(含春节高峰期加价49元)。*台在下单前提示“春节高峰期(2月7日-2月28日)订单不支持取消”,但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了该订单。 本人认为: 1. *台“春节高峰期订单不支持取消”的条款属于不公*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应属无效。 2. *台单方面取消订单且不履行通知义务,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同时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投诉请求 1.若无法履行,退还全部费用(含加价部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人工成本279.65元; 2.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