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售卖二手商品却标全新,拒赔分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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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我在得物*台花费高价购买了标注为“全新”的商品,收到货后却发现商品存在明显使用痕迹,实为二手商品。因商品价值较高,我选择使用*台分期服务,后因商品与描述严重不符申请退货退款,问题已得到解决,但因商品问题产生的分期手续费/利息,得物*台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作为消费者,我在*台购买“全新”商品,却遭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本就遭受了经济损失,额外产生的分期费用更不应由我承担。得物*台作为知名电商,理应保障商品真实性与消费者合法权益,却在出现问题后推诿责任,拒不赔付合理损失,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台信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