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人寿年金保险虚假宣传误导销售

网友保保_32ecc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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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1年2月17日在支付宝中的误买了年金保险,原以为理财产品,结果后来发现是保险,所以要求全额退款。投诉理由:(一)支付宝*台及保险公司利用擦边词汇误导消费者、投资人,比如:“小金库”、“财富”、“积蓄金”、“储蓄金”等等,这些用词严格来说不符合监管规定。 (二)利用虚假产品名称模糊产品定位以及属性,混淆视听欺*大众。“来攒钱”其实并不是纯粹的攒钱产品,它是由支付宝蚂蚁宝*台及太*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的一款伪装成攒钱的保险产品,这款产品的真实名称为《太*e满分年金保险》。但真实产品名称并未在宣传销售以及付款页面有任何展示。 (三)虚假宣传,原始宣传页面写着“存取灵活,随时加投,随心定制计划”但目前该产品已经停售,原本宣传页面已无法找到。停售后随意更改产品名称继续销售,让人不禁怀疑产品到期后是否可以履行合同。 (四)未明确在付款投保页面充分披露风险,未在付款页面明确告知退保扣费规则。产品协议存在霸王条款在协议中包含不*等条约,未告知消费者,强制定期扣款不能取消。未告知消费者收取费用只能涨不能减未。未事先告知消费者手续费扣除的比例。只显示若干年能分次数领取到多少金额。未在电话联系中(以及其他方式)告知或提示如果中途,一旦退出将会扣除百分之多少的比例,电子保单上也没有明确的写有退出会扣除多少,属于严重欺诈消费者行为。 (五)蚂蚁宝以及保险公司负责处理问题的办事人员在我明确告知要全额退费期间,存在互相推诿、踢皮球、打话术配合、不作为的行为。名为上报反馈,实则拖延时间,消耗维权者的时间与精力,消磨维权者心态是他们一直以来惯用的处理手段,以此来达到让维权者吃哑巴亏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支付宝蚂蚁宝*台及太*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说明义务)、第一百一十六条(禁止欺诈行为)、第一百三十一条(禁止误导投保人)。涉嫌违反《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需明确告知产品性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二十条(如实告知义务)、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无效)、第五十五条(欺诈性销售)。 目前退保退了2209.7元,共交3600元,差额1391,只答应再退700元,让我损失691元,今天继续投诉太*保险,没有结果,希望*台能帮忙追回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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