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学都教育违约拒退7000元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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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邹慧于2024年3月1日向河北学都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公司)购买高等教育学历提升服务,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7980元,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关系。 后因个人时间冲突无法继续学*,于2025年3月21日与公司对接人班主任贾老师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明确约定:扣除980元考籍注册费后,剩余7000元学费于2026年3月退还本人,公司冻结了课程并等待退款。 2026年3月6日,本人按约定向公司申请退款时,公司单方面违约,拒绝履行全额退款义务,仅同意退还一半费用,且要等待50个工作日后,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双方约定。 本人认为,本人和公司之间达成的退费约定合法有效,公司应恪守承诺全面履行义务。公司无故拒不退款的行为,已侵害原告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