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电商销售变质榴莲拒赔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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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快手*台向沈阳虾头虾尾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榴莲,收货后发现榴莲发酸、变质、无法食用,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商家仅退差价,拒绝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进行退一赔十(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的赔偿,*台介入后未合理处理。现要求:1. 全额退款;2. 支付十倍价款赔偿(保底1000元)。证据:变质照片、聊天记录、订单截图、退款记录已全部留存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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