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宝隐瞒克重诱导一口价消费
网友保保_TfaQFZk0
本人于2026年3月14日下午在中山市小榄镇汇丰城中国珠宝店内用自己11.78克黄金+部分18K金饰品以旧换新购买了足金项链及吊坠,商家告知我旧金总价值为18228元(其中黄金153****2925元)。由于选中的款式为一口价产品,价签上无注明克重,本人选购期间多次提问商家克重,商家都说先选好款后面会称重的。后面选好款后,导购告知合计新购金饰总价18897元,超出旧金价值,需补669元。全程无告知克重。 换金后回家后我查询黄金克重只有7.65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硬度高按件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47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商家未告知,价格签也不显示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