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致远华教育虚假宣传诱导缴费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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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我应深圳市国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国致远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总部)课程销售的要求,通过农业银行向其关联收款方——被告成都市国致远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转账支付学费12980元,转账附言明确约定“不过退费”。 销售人员在宣传过程中,通过微信等方式诱导原告报名研究生课程,未向我告知详细班型、付费咨询内容及具体服务项目,便催促我缴纳费用。销售人员明确承诺“考试不过退费”,有聊天记录为证。付款后,对方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短信向我发送法大大电子合同链接,要求我在5分钟限时内完成签约,未给予原告充分阅读、理解合同条款的合理时间。我仓促签约后,再无法通过该链接或被告*台查询到已签署的合同文本,对方公司销售人员也未向我提供任何合同备份,存在恶意缔约、设置霸王条款的行为。 学*后我发现对方实际提供的课程仅为普通录播视频,与宣传承诺的服务效果严重不符;自2025年10月10日至考研期间,仅提供3门课程,却收取了我4门课程的费用,且宣传时承诺提供的资料书本等亦未交付,上述行为均构成虚假宣传。我提出退费申请后,对方内部人员先后以“等考完试”“等成绩出来”为由推诿,仍承诺“考不过可退费75%合理费用”,该推诿及承诺均有聊天记录为证。因我是零基础跨专业报考,且备考时间仅两个月,本次未通过研究生考试。后我联系对方销售,销售老师虽承诺退75%合理费用,却要求我联系其他班主任老师;我联系班主任后,又被推至售后;售后拒绝退费后,又要求我联系公司法务,对方内部相互推诿,拒不履行“不过退费”的承诺。此外,对方公司课程销售人员向我虚假宣称其与相关高校存在合作关系、拥有“卓越计划”等专属升学通道,我事后向相关高校核实,确认被告并无此类合作资质与项目,该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进一步误导我作出错误的报名缴费决定。且深圳国华在线教育(总部)和成都国致远华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为教育咨询服务,无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资质,却超范围从事教育培训及网上培训课程,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同时,对方公司人员在我缴费后并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其虚假宣传、恶意缔约、设置霸王条款的行为已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后我再次联系对方公司原销售人员,该人员告知我已离职随后将我拉黑删除,彻底拒绝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