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未履行追回*佣责任,自动退款纵容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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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在小红书开店,因小红书*台监管失误、分佣规则漏洞,导致店铺利益受损(订单号P785052*********712)。 具体情况: 1月27日买家下单,1月29日货物仍在运输中,买家便主动确认订单;2月2日物流反馈,因收件人电话空号、地址虚拟无法派送,我方后台及小红书私信联系买家均无回应; 2月13日买家发起退款,我方溯源怀疑买家与分佣者为同一人,存在恶意*佣嫌疑。 2月14日我方咨询*台客服,确认买家与买手存在*佣行为,随即提交举报并审核通过,同时拒绝退款并提交证据,*台反馈会处罚买家。 但后续*台仍自动审核通过该争议订单退款(2月22日),导致我方佣金被*无法追回。现要求*台承担我方损失219.56元、追回佣金,并调整买手分佣结算规则,避免更多商家受害。 小红书*台本应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但因不合理规则导致坏人(恶意*佣的买手)、本质上是*台的失责,希望小红书*台不要一昧推卸责任,重视用户的问题,协助解决问题,优化完善*台的规格,形成良好的风气。谢谢。 多次向小红书*台提交诉求,*台一直推卸责任,售后客服说责任是买手客服的,后面找到商家客服,让我们自己私下找买手协商(买手账号早在我们投诉之前就被违规处置,无法联系,关于我们所经历的遭遇,小红书*台自己有出具相关的规则对*佣买手追回带货收益的,但是又拒不承担应有的责任,只会将问题甩锅) 关于新增《带货合作服务费结算规则》的公示通知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其他说明 7.1 针对商家参与选品服务商招商活动产生的带货订单,商家除需支付前述CPS佣金外,还应支付选品服务商相关服务费用,具体结算规则以相应产品页面展示为准,不在本规则中赘述。 7.2 根据*台规则不向商家结算货款的订单,亦不结算CPS佣金(包括买手带货合作收益)。 7.3 如买手违反*台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台有权采取追回或不予结算买手带货合作收益、冻结部分或全部未结算/ 未提现商品带货合作收益等措施。 7.4 若带货订单适用闪电退货且最终向买家极速退款的,该订单不属于带货成功订单,无需结算买手带货合作收益,如已经结算的,*台有权向买手追回前述带货合作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