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超市虚假宣传保质期并拖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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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10名消费者于2026年3月在天猫超市集体购买好利来礼盒共计193盒,单价89元,订单金额总计17,177元。 一、违法行为事实 (一)虚假宣传 商品页面明确标注"保质期45天",但实际收货显示保质期为46天至70天不等,严重不符。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构成虚假宣传。 (二)食品安全标签违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天猫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故意标注虚假保质期,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系统性拖延维权 1. 首次投诉后,天猫一客服承诺"退款+赔偿40元" 2. 后续其他客服联系另外朋友说"不退款" 3. 现以"核实中"无限期拖延,拒不履行法定赔偿责任 该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欺诈行为及故意拖延。 二、法律依据与诉求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193盒商品价款三倍为51,531元,10人最低赔偿标准为5,000元。 (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按此计算,十倍赔偿为171,770元,10人最低赔偿标准为10,000元。 三、请求事项 1.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立案调查天猫超市标签虚假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对天猫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 责令天猫7日内书面回复处理方案,履行退一赔十或退一赔三义务 4. 对天猫系统性拖延维权行为进行查处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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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超市 天猫超市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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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1513元
投诉编号:
10105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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