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App设霸王条款拒退拍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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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通过得物App(上海得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宝丽来拍立得商品(订单号:110198*********790),收货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3月15日签收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仅拆封防伪贴查验商品,商品全新完好、配件齐全,且拍立得不属于需要激活的产品,符合法定退货标准。 *台以“拆封防伪贴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并在购买界面设置“防伪贴不可撕毁即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排除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拆封包装的法定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后*台强行寄回商品,目前还没有物流信息,但是我打算依法拒收。另,我多次与*台专员协商,对方仍推诿拒退,甚至怂恿用户起诉。现要求*台全额退还货款654元,整改霸王条款,改善服务,并接受监管部门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