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商城未尽审慎义务致未成年人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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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名称: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商家经营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2号 商品名称:华为nova 14 256GB 商品品牌:华为 消费方式:网购 电商*台:华为商城 订单号:23***********68 消费金额(元):2375.24 具体情况描述:本人胡其锋联系电话135****1988,我儿子胡博翰未成年人,于2025年8月21日,在家长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他同学杨俊辉联系电话:135****6505未成年人,监护人电话:150****8898,在“华为商城”手机APP,购买了一部价值:2375.24元华为nova 14手机机一部华为商城订单编号:23***********68。在9月28日被我们发现手机,在不断追问下才说出:是让初中同学杨俊辉在“华为商城”手机APP购买的,当时我们就同他同学杨俊辉父母取的联系,他监护人也是毫不知情,这个“华为商城”购买账户是杨俊辉注册的。 10月1日同华为商城热线950805进行联系,按《民法典》第十九条:以手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购买,监护人也不知情,要求退货,商家未尽审慎义务,9月-12月多次同商家协商每次都避重就轻,不提未成年人购买。难道他们公司制度能大于*法律?每次都是以过超三包*拒绝退货退款!此手机系统不成熟,与很多软件不兼容,手机也拿到二手市场去报价才值1200,才买一个月就亏了一半多!这样手机为什么要生产?都2026年4月了还是不处理,不退款不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