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道网校拒退留学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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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交钱,之后签了所谓的合同,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的qq邮箱,只需确认,没有电子签名。后因国际关系恶化,*外交部建议不前往日本留学,故提出终止合约的申请,且提出退一部分费用,保留甲方被违约的补偿权利,被拒。甲方提出日本教授给出内诺,但并无真正有效力的出愿意向书(不具有合同执行力与法律效益)。且另外收费机构名称为早道弘文(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乙方认为该公司缺少认证资历,与早道网校存在模糊关系。诉求为,依据《民法典》扣除总额(39800)20%的违约金(7960),退还31840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