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到家虚假宣传、欺诈老人、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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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五八到家(天鹅到家)涉嫌虚假宣传、欺*老年人、事后伪造工单、拒不履行合同退款义务。 事情经过: 2024年6月2日,我父亲(老年人)与该公司签订保姆服务合同,缴费6300元,服务期1年。 实际服务情况极差:仅匹配两位保姆,最后一位保姆于2024年8月20日下户后,公司长期无法提供合适保姆,后续未安排任何有效服务。 恶劣行为: 1. 欺*老人:我父亲为了退款,被对方销售人员李金涛长期忽悠,欺*说“必须等到合同到期才能退”,导致老人一直不敢维权。 2. 事后造假耍赖:2025年6月3日合同到期我父亲申请退款时,对方反悔,又变成了一千多,从我父亲提出诉求,已经都快两年了,一分钱没有退! 3. 恶意伪造证据:在2025年11月28日的客服工单中,对方公然撒谎,称“8月20日后有推荐服务并面试”。但事实是,8月20日后我们根本没有面试过任何阿姨。 4. 天鹅到家销售人员李金涛故意误导我父亲准备大量无关材料、重复跑腿,刻意浪费老人时间、恶意拖延办理进度,服务极不负责,要求立即整改并给出合理解释。 5. 合同中首配费条款术语霸王条款,不合理。 投诉请求: 1. 查处该公司欺负老人、虚假记录、恶意拖延退款的行为。 2. 要求退款4919.18元: • 应扣费用:6300 ÷ 365 × 80 ≈ 1380.82 元 • 应退:6300 − 1380.82 ≈ 4919.18 元 3. 要求对方对欺诈老年人的行为进行赔付。 4. 要求处罚多次误导我父亲的无良销售人员天津南开公司的李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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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投诉问题:欺诈误导老年人、恶意拖延退款、伪造虚假证据、利用霸王条款克扣服务费。 【事实经过】 我家老人即我的父亲于2024年6月2日与贵司签订《委托天鹅到家招募家政人员服务合同》,合同号为:TEDJ-JZBM-HD2-X20***********92,缴纳服务费共计6300元,合同有效期12个月。 1.服务终止:合同履行期间,贵司先后安排两位家政人员,合计仅服务约80天。最后一位阿姨于2024年8月20日下户,此后贵司未再提供任何有效的家政服务,合同已实际终止。 2.恶意拖延与欺诈:自2024年8月阿姨下户后,老人多次申请退款。贵司销售人员利用信息差,恶意欺*老人 “必须等到合同到期才能退款”,此外,该销售人员为了拖延时间,故意要求老人准备无关材料,让老人重复跑腿,严重浪费老人时间与精力,导致老人长达*两年未获分文退款。 3.伪造证据:2025年11月28日,贵司客服工单伪造虚假记录,谎称2024年8月20日后有推荐服务并面试,但事实是2024年8月20日后我们根本未面试过任何阿姨。贵司通过编造虚假材料来推卸责任,毫无诚信。 【法律依据与退款计算】 1.根据合同第3.4条第2点,应退金额为: 6300 (总费)- 1500 (首配费)-(4800÷365x80)=3747.95元。 2.合同中“首次招募服务费1500元上户即全额不退” 的条款属于格式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该条款不合理免除了贵司责任。首配费对应的是全年匹配和全年保障服务。而我们仅使用80天,首配费应按实际时长折算(扣除约328元),应再退还首配费差额1171元。 3.综合诉求:结合以上,我总计合理应退金额为4919元。 【投诉诉求】 1.责令天鹅到家立即向我父亲全额退款4919元。 2.依法查处贵司故意误导/欺诈老年人、伪造工单记录、恶意拖延的违规行为。 3.要求贵司就欺负老人、浪费老人时间的恶劣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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