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鹅到家违约提供非约定育儿嫂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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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 深圳天鹅到家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构成根本违约,且拒绝退还未服务费用,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经过(详述): 本人于2025年3月21日与深圳天鹅到家签订《委托天鹅到家招募家政人员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18个月(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6年9月21日),并支付服务费10160元。 合同明确约定:*台需根据本人需求招募育儿嫂,并负责匹配、筛选及报告合格人员情况,同时服务期限须完整履行18个月。 但在实际履行中,*台存在以下严重违约行为: 1. 服务类型严重错配 本人明确要求招募“育儿嫂”,但*台在2026年1月为我匹配的是“保姆类型”家政人员,不具备育儿嫂的专业技能,也无法履行育儿嫂工作职责,导致合同核心目的无法实现。 2. 家政人员技能不达标 更换后的家政人员仍不具备育儿嫂专业技能,无法胜任育儿相关工作,与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严重不符。 3. 服务期限未履行 自2026年1月起,*台已无法为我提供符合要求的育儿嫂服务,实际有效服务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18个月,构成严重违约。 4. 侵犯知情权与合同说明义务 *台未如实告知家政人员的真实服务类型、技能水*及更换情况,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民法典》相关规定。 综上,*台已构成多项根本违约,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2条:中介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3. 《民法典》第563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 4.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投诉诉求(明确可执行): 1. 责令深圳天鹅到家立即退还本人未履行服务期间的费用,共计 3386.67 元。 2. 责令商家就其违约行为向本人作出书面说明并道歉。 3. 依法对深圳天鹅到家涉嫌虚假宣传、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处罚。 4. 请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