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天鹅到家霸王条款
陆洪立,女,49岁,联系方式,195****0297,于2024年10月19日,在天鹅到家家政*台,下单了收纳课,共上三节课花费1980,自动生成的电子合同没用我签字,霸王条款,没有发票,当时在公司现场面谈的说一天挣二百多,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说业务员给新人接单,结果学完一年多一份活没有,学费都没挣回来,要求全额退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沈阳天鹅到家*台及员工服务失职、态度恶劣、无依据恶意指控拖并威胁要上门
沈阳市天鹅到家得工作人员究竟是在服务还是上帝在*消费者?
花着钱还得挨着天鹅到家得工作人员的指责和质问?
1. 责任推诿,回避*台义务
沈阳市天鹅到家工作人员多次强调“我们是中介,不是劳务派遣”“不负责考勤”,刻意回避*台作为家政服务中介应承担的阿姨资质审核、服务跟进义务,对阿姨突然离职的情况以“订单多无法逐一核实”为由开脱,未履行基本的服务保障责任。
2. 态度强硬,与消费者发生争执
在本人反馈服务问题时,天鹅到家工作人员未采取协商态度,反而与本人“咔咔辩论吵架”,甚至直言“你找谁投诉,我们也没有原则上的过错”,无视消费者合理诉求,服务态度极其恶劣。
3. 无依据指控,以报警相威胁
天鹅到家工作人员,单方面认定本人“拖欠工资不对”,并以“让阿姨报警到您家要”相威胁,利用消费者对维权流程的不了解进行恐吓,违背了*台服务人员的职业规范,也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天鹅到家拒退续约费用
本人续约天鹅到家阿姨自2025-5-8上户至2027-5-7下户,目前因不可抗力因素与天鹅到家沟通遭拒。本人意外怀孕,目前孕20w,预计五月生产,已提前告知天鹅到家后续生产后不在现有位置居住,居住位置天鹅到家无法指派阿姨服务。与天鹅到家沟通原续约两年,按照续约一年退余下一年费用,天鹅到家方面表示拒绝,并且明确告知我如果现在额外再续约可以帮我跟领导商量下延期服务时间,但是我后续明确表明需要退款后无人理会。目前我需求缴纳的4800元费用,按照当时提出的一年续约假2550,退还我余下2250,并且维持一年到期前服务。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天鹅到家服务问题及拒退中介费投诉
我于2025年7月在天鹅到家*台雇佣白班保姆,7月31日试工。8月1日正式上户,11月5日下户。签署合同时交一年中介服务费4600元。对阿姨上户过程中的服务不满意,损坏厨房设备不承认,天鹅到家*台不能帮助协商处理赔偿,损失得我自行承担,对该*台服务质量不满。同时,当我告知*台人员该保姆的行为后,*台人员推荐新阿姨给我时,误将上一位阿姨的简历发送过来,声称“这位阿姨客户评价不错”。客服该行为导致我严重怀疑*台服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遂要求停止推荐,退还剩余月份的服务费。一直到现在12月24日,一个多月时间,仍没有总部客服联系我解决退费事宜。
客服打电话态度坚决,拒绝退款。强制不退剩余服务中介费,强迫继续使用其服务,声称可以继续投诉,就算投诉也不会退费。 而且11月5日结束服务,现在还在计算服务天数。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天鹅到家霸王条款拒退中介费
本人于2025年5月29日与天鹅到家签订为期一年的服务合同,支付招募介绍费7200元,在合同期内,保姆未经雇主同意私自带小孩外出办理私事,而后投诉到销售无处理结果,于2025年10月1日后再无聘请阿姨,现申请中介退还预付的介绍费,其以服务合同内所提到的“超过14天无法退款”为由,拒绝退费,此行为严重涉嫌霸王条款,违法《消防权益保护法》,本人诉求,退还招募介绍费720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天鹅到家涉嫌霸王条款及乱收费
“天鹅到家提供的《天鹅到家服务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其中约定*台可单方修改规则、单方扣除保证金且不退还,还要求我授权其过度收集个人敏感信息,上述条款严重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规定;同时*台以‘入驻家政服务’为名,收取保证金却未明确服务保障义务,还通过不透明的分成比例变相克扣费用,涉嫌以签订服务合同为幌子实施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且不得超出必要范围,天鹅到家的合同条款与上述法律相悖,请求依法查处其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及涉嫌诈*的行为。”
已经过了这么久钱还没退回来,能帮我尽快处理退款吗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天鹅到家虚假宣传拒退款
2025年8月31日我报名了天鹅到家的高级育婴师辅导班,开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但机构却拒绝退款。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现向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
上次投诉只退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未退回,希望*台帮我全力追回,他们这是哗众取宠欺*消费者,如果这钱不全部退回就继续投诉严重就打官司报警。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天鹅到家拒退未服务费用
投诉进度
机灵喵 补充投诉
2025-10-14 23:39:36
黑猫投诉*台也没啥用了,商家不理不睬
天鹅到家客服中心 回复
2025-10-13 10:21:37
您好,您的反馈已接收到,已对接专员核实订单情况。
黑猫消费者服务*台 商家处理中
2025-10-12 17:23:48
已分配商家 天鹅到家客服中心
黑猫消费者服务*台 审核通过
2025-10-12 17:23:48
机灵喵 于黑猫投诉*台发起
2025-10-12 14:35:38
事实经过:1. 本人于 2024 年 11月 16日与天鹅到家签订《家政服务协议》,一次性缴纳全年服务费 6720 元。2. *台安排的家政员仅工作 72 天便因个人原因下户,之后*台未再匹配到合适人选,服务处于长期中断状态。3. 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多次通过 App、客服电话、微信社群申请退还剩余 293天未服务的费用,合计约 5395 元(6720÷365×293)。4. 客服均以“合同第 * 条约定:阿姨上户超过 14 天不予退款”为由拒绝,且态度强硬,声称“只能继续等单,不能退钱”。5. 该条款属预先拟定、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应属无效;*台未实际提供服务,继续占用资金构成不当得利。诉求:1. 立即退还剩余 293天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5395元;2. 在*台官方渠道书面道歉;3.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给予适当补偿;4. 责令整改霸王条款,保障后续用户退费权利。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9 条、第 26 条、第 53 条;《民法典》第 496-498 条(格式条款无效);*市场监管总局《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 7 条。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完全属实,已保留所有原始证据,如*台 7 日内未妥善处理,将同步向 12315、工信部、人民法院继续投诉并提起诉讼。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天鹅到家乱收费且培训未通过
因母亲想要找一个护理,保姆的工作,找到了天鹅到家,先交钱,后培训,但是培训考了其中一个,还没过,感觉不对了已经 俩项加起来共3000出头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乱收费
已完结
虚假承诺拒履约,霸王条款拒退款
一、虚假承诺诱导订立合同,后续拒不履行约定
2025 年 5 月,我计划通过家政中介招募合适的家政人员,在与天鹅到家工作人员沟通时,明确告知其我后续可能存在服务地点变更的情况,并重点询问该变更是否会影响家政服务的匹配,工作人员为促成签约,明确向我承诺:“若后续出现服务地点变更,我们完全能匹配上您对阿姨的需求”。正是基于该明确承诺,我消除了顾虑,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与其签订了为期 2 年的中介服务合同,委托其为我招募家政人员。
2025 年 8 月 14 日,此前匹配的家政阿姨主动提出下户,我当日便第一时间联系天鹅到家,要求其按照签约时的承诺,为我匹配符合原需求的非住家阿姨。然而,被投诉方以 “嘉兴当地没有门店,无法派遣非住家阿姨” 为由拒绝履行约定,并向我提出不合理方案:“需从杭州外派阿姨,性质从‘非住家’转为‘住家’,且薪资需提高3000 元 / 月”。该方案与我签约时的核心需求不符,且大幅增加了我的成本,我明确予以拒绝。被投诉方在签约前虚假承诺诱导我订立合同,后续拒不履行约定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利用霸王条款限制权益,拒绝合理退单退款请求
鉴于被投诉方无法履行合同核心义务,且其虚假承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向天鹅到家提出退单退款的合理诉求。但对方却以不合理要求推诿:先要求我本人已不在广州的情况下,必须继续在广州使用该合同服务,该要求完全脱离实际,我予以拒绝;随后又再次要求我接受嘉兴地区的住家阿姨服务,我再次明确拒绝。
之后,我希望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纠纷,但天鹅到家方面仍拒不配合,始终以合同中 “14 天全单不退” 的条款为由,拒绝我的退单退款请求。我认为,该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一方面,其未在签约时向我明确提示或详细说明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尤其是未告知 “服务地点变更导致无法履约” 情况下该条款是否仍适用;另一方面,该条款完全排除了消费者在因商家虚假承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的合法退款权利,严重违背了公*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被投诉方存在明显违约行为、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其仍以该霸王条款为由拒绝退款,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我的诉求
1.要求天鹅到家立即为我办理退单手续,并退还我减去阿姨实际上户75天费用后的售后保障费用(金额:约9500 元);
2.要求天鹅到家整改霸王条款,规范合同条款设置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