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庙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且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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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号,在南昌市进贤县岚湖路老庙黄金,购买了一款黄金戒指。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3月23日于老庙专柜购买足金戒指,售价共3198元。购买中,多次询问克重为多少,售货员说的是两克不到三克,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的质保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66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 发现问题第二天,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