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未成年人未经同意充值1634元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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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11岁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孩子在2026年3月期间,未经我本人任何授权与同意,私自使用我的Apple ID,在深圳市创梦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地铁跑酷》游戏中,通过苹果App Store*台累计充值1634元。 发现充值后,我第一时间向苹果公司申请退款,先后两次申请均被驳回;同时向《地铁跑酷》游戏官方客服申诉,游戏方以“道具已发放无法回收”为由推诿,要求我自行找苹果处理,双方互相甩锅,均拒绝为未成年人非授权消费承担退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第145条,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出其年龄、智力水*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监护人追认的,该行为无效。11岁孩子的1634元充值,明显超出其年龄认知与消费能力,该充值行为完全无效,苹果公司作为支付*台、游戏方作为充值受益方,均有义务全额退还该笔款项。 现要求: 1. 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创梦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全额退还未成年人充值款1634元; 2. *台督促商家在3个工作日内与我联系,协商退款事宜,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推诿责任。 本人已准备完整证据链,包括:充值订单明细、扣款记录、孩子年龄与监护关系证明、苹果退款驳回记录、游戏客服拒绝退款截图等,可随时提供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