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在回森APP大额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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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一、 主体信息 未成年人:李云熙(12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定监护人:李菊元(父母/法定代理人) 账户持有人:任恩意(祖母,非法定监护人,支付宝及快手账户实名主体) 涉事*台:回森APP(运营方:北京晨钟科技有限公司) 涉事账号:回森账号 sb789167和3761092868关联任恩意快手授权登录) 二、 侵权事实 2025年3月5日至3月13日期间,未成年人李云熙在未经法定监护人李菊元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祖母任恩意的手机设备,通过快手授权登录回森账号 sb789167,3761092868实施了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大额消费行为。 三、 资金损失 累计消费金额为人民币3860元,支付路径为任恩意支付宝账户:158****1627。 收款方:北京晨钟科技有限公司 四、 法律定性 该行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李菊元现主张该消费行为无效,要求收款方返还全部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