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速运丢件且理赔严重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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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顺丰速运(运单号:SF51*********27) 投诉时间:2026年3月30日 投诉事由:快递丢件+理赔拖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于[寄件日期]通过顺丰速运,从广州市寄往重庆市一件快递(运单号:SF51*********27),该快递物流显示“已签收”,但收件人实际未收到货物,已确认丢件。 事件进展: 1. 本人于2026年3月30日提交理赔申请,当日完成信息确认与损失评估,顺丰明确承诺“48小时内联系协商赔付方案”,但截至4月3日,已远超承诺时限,仍未收到任何赔付方案与专员联系。 2. 本人于4月3日主动催办,仅收到系统自动回复,无实质处理进展,理赔流程长期停滞,严重拖延消费者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送达快件,不得无故拖延; • 快递延误、丢失、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诉求如下: 1. 要求顺丰速运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专属理赔专员主动联系本人,出具明确、合理的全额赔付方案; 2. 要求顺丰速运就理赔拖延、违反承诺的行为,向本人作出书面说明与致歉; 3. 要求顺丰速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快递服务与理赔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已留存完整证据:物流轨迹截图、理赔进度截图、物品价值凭证、沟通记录等,可随时配合核查。恳请监管部门介入督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