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无证据拒退二手相机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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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经过描述 本人于2026年3月22日,通过转转二手交易网(*台运营主体: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的某认证商家(具体店铺名称以订单截图为准,订单号:请补充),购买了一台二手相机(品牌及型号详见订单详情,机身序列号已由本人拍照留存)。 购买及退货经过: 本人于2026年3月25日收到该相机。因产品不符合个人需求,本人于2026年3月27日(仍在“7天无理由退货”有效期内)在转转APP内提交退货申请,*台审核通过后提供了退货地址。本人于2026年3月28日通过快递将相机、全部原装配件及包装一并寄回,物流单号为(请补充),2026年3月30日*台签收。 纠纷产生: *台签收后未在承诺时限内退款。2026年4月1日,转转*台客服以“*台发出的相机与您退回的相机不符”为由,单方面拒绝了我的售后退款申请,并将订单状态变更为“售后关闭”。本人多次要求客服出示发货前的留底视频、签收时的完整不间断开箱录像等证据,客服始终无法提供,仅反复重申“不符”结论。 协商困境: 本人严格遵守*台“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且退货商品与收到时完全一致。转转*台在无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凭空认定“相机不符”,实质是利用规则解释权强行扣留本人退还的相机及全部货款,导致本人钱货两空。*台客服态度强硬,拒绝进一步协商,目前交易已陷入僵局。 希望的处理结果: 1. 转转*台立即向本人退还全部购机款项(金额以订单为准); 2. 若*台坚持“相机不符”,请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如发货前及拆包时的完整、连续、无剪辑监控录像,以及可核对的机身序列号记录); 3. 如*台无法提供证据,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就“虚假理由拒绝退货”行为承担欺诈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