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无证据拒退二手相机货款

网友保保_PA9KuFNR

处理中

纠纷经过描述 本人于2026年3月22日,通过转转二手交易网(*台运营主体: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的某认证商家(具体店铺名称以订单截图为准,订单号:请补充),购买了一台二手相机(品牌及型号详见订单详情,机身序列号已由本人拍照留存)。 购买及退货经过: 本人于2026年3月25日收到该相机。因产品不符合个人需求,本人于2026年3月27日(仍在“7天无理由退货”有效期内)在转转APP内提交退货申请,*台审核通过后提供了退货地址。本人于2026年3月28日通过快递将相机、全部原装配件及包装一并寄回,物流单号为(请补充),2026年3月30日*台签收。 纠纷产生: *台签收后未在承诺时限内退款。2026年4月1日,转转*台客服以“*台发出的相机与您退回的相机不符”为由,单方面拒绝了我的售后退款申请,并将订单状态变更为“售后关闭”。本人多次要求客服出示发货前的留底视频、签收时的完整不间断开箱录像等证据,客服始终无法提供,仅反复重申“不符”结论。 协商困境: 本人严格遵守*台“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且退货商品与收到时完全一致。转转*台在无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凭空认定“相机不符”,实质是利用规则解释权强行扣留本人退还的相机及全部货款,导致本人钱货两空。*台客服态度强硬,拒绝进一步协商,目前交易已陷入僵局。 希望的处理结果: 1. 转转*台立即向本人退还全部购机款项(金额以订单为准); 2. 若*台坚持“相机不符”,请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如发货前及拆包时的完整、连续、无剪辑监控录像,以及可核对的机身序列号记录); 3. 如*台无法提供证据,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就“虚假理由拒绝退货”行为承担欺诈责任。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免除*台的法定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台对消费者负有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系统自动关闭’只是你们的技术设置,不代表我放弃维权。 我要求:人工强制重启售后单。如果技术无法做到,请提供书面说明,我将把这份说明作为*台拒绝履行义务的呈堂证据。 请立即转接有权限的技术或运营人员处理,否则我会直接向监管部门举报*台系统设计存在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功能。”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已安排专员为您处理,请耐心等待,感谢您的反馈与支持,谢谢。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您的投诉已成功转至企业处理,后续会由企业与您对接,【消费保】会实时关注您的投诉进展,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