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沈阳和*店拒退昔又美容仪
网友保保_6AgMyCfx
一、投诉请求 1. 责令被投诉人立即为投诉人办理昔又美容仪全额退货退款,退款金额2099元; 2. 责令被投诉人安排快递上门取件完成退货,投诉人坚决拒绝前往线下门店办理退货。 3. 要求被投诉人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纠正不合理售后规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4月1日,通过山姆会员商店官方APP,下单购买昔又美容仪一台,商品订单编号:32***************18,支付金额2099元,于2026年4月2日正常签收商品,商品外包装、配件、机身均完好,无任何损坏。 2026年4月4日晚,本人首次合理试用该美容仪,试用后即刻出现眼睛疼痛、视物模糊的不适症状,考虑到身体安全,立即停止使用。观察至4月5日,眼部不适症状仍未完全消退,确认该产品与自身身体状况不匹配,无法继续使用,遂于4月5日晚依据山姆APP页面明确标注的7天无理由退货*,提交退货退款申请。 但被投诉人客服无故拒绝退货,给出的理由为“商品无质量问题、已拆封使用,不支持退换”,并声称7天无理由退货仅适用于未拆封商品。该说法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违背线上购物基本逻辑:线上购买美容仪类产品,合理试用是查验产品适配性、确认是否符合自身需求的必要环节,且本人仅短暂试用一次,商品无划痕、无污渍、无损坏,配件、包装全部完整,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完好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合理试用为由拒绝退货,案涉美容仪不属于法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畴。被投诉人擅自曲解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设置“未拆封才可退货”的不合理限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退货权利。 本人多次与被投诉人客服沟通协商,均未得到合理解决,无奈向12315*台投诉,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介入处理,督促被投诉人履行退货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