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锣火腿肠包装破损变质存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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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6年4月5日,在北海市和安超市(和安宁春城店)购买了一包金锣肉粒多。本人在食用/打开上述商品时,发现其中一根火腿肠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该火腿肠包装破损,且伴有变质异味(详见证据图片)。该商品尚在保质期内,属于典型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本人要求: 1. 退还购买款项 2. 依法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即赔偿人民币1000元; 3.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商家销售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核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