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秒送骑手恶意取消订单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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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已电话明确承认订单号34************19为骑手恶意取消,事实清晰、责任完全在*台,属于服务欺诈。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我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退还订单全款19.6元(已退) 2. 按规定执行退一赔三,因三倍金额不足500元,要求按法定最低标准赔付500元; 3. 就本次恶意取消订单事件向我正式道歉; 4. 严肃处理涉事骑手,完善*台骑手管理机制,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投诉主体信息 - 被投诉企业: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订单编号:34************19 - 下单时间:2026年04月06日 23:52:08 - 订单金额:19.6元 - 配送服务:京东秒送 - 商家:桥头排骨(东南店) 投诉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04月06日23:52:08在京东*台下单外卖订单(订单号:34************19),支付金额19.6元,*台承诺配送时间为00:05-00:20。订单生成后,骑手在临*超时节点,未与我联系、未上门配送,恶意擅自取消订单,严重违背配送服务承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事后京东官方已主动致电本人,明确承认本次取消属于骑手恶意行为,责任完全在*台方,本人已留存完整通话记录为证。 该行为属于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恶意违约、消费欺诈,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极差消费体验,浪费本人大量时间与精力。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投诉诉求 1.依法按法定最低标准赔偿500元(三倍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赔付); 2 京东*台就本次恶意取消订单事件向本人正式道歉; 3*台加强骑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