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APP无故封禁付费会员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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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牵手APP无故封禁付费会员账号,申诉无效,要求立即解封并保障合法权益 尊敬的牵手APP运营方及相关监管部门: 本人系牵手APP实名注册用户,已购买*台会员服务,在账号正常使用、无任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遭遇*台无故封号,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现依法提出严正投诉。 本人在*台仅完成正常匹配操作后便下线退出,未发布违规内容、未实施骚扰行为、未违反社区规则与用户协议。时隔*五日,账号突然被封禁,此时我的会员服务尚有半个月有效期。发现封号后,我第一时间通过*台官方渠道发起申诉,多次提交说明材料,均未获得有效人工复核与合理解释,仅收到模板化驳回回复,申诉渠道形同虚设。*台既未告知具体违规时间、违规行为、违规证据,也未说明所依据的协议条款与处罚标准,完全剥夺用户知情权、申辩权与公*交易权。 作为付费用户,我与*台已成立合法有效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台提供的格式条款应尽提示说明义务,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台无故封禁付费账号,擅自中断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利息及合理费用。*台在收取会员费用后,无正当理由封禁账号,拒不提供约定服务,且拒绝退还剩余会员费用,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台经营者应遵循公开、公*、公正原则,制定*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不得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等不合理内容,否则无效。牵手APP封号规则模糊、处罚随意、申诉无效,明显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诉求: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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