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协助虚构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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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5日申通快递运单号77***********38面单登记地址:泉州市晋江市金山街道金钟路17号。 实际发件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桥镇上塘珠宝城。 1.面单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不提供详细寄件地址. 2.面单寄件人姓名电话与实名信息不符. 两地相距约100公里,贵司快递员明知地址电话不符,仍协助填写虚假地址并完成揽收操作。 一、寄件信息差异 违规依据 - 《快递暂行条例》第22条:寄件人应提供真实地址与联系方式,快递企业须如实记录并可追溯;企业需验视内件、核对寄件人身份与信息,不得虚构、隐瞒寄件信息。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协助虚构寄件信息,因违规行为造成第三方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损害结果 因贵司虚构寄件地址、未履行收寄核验义务,直接导致我交易纠纷,具体损失金额为人民币850元,相关凭证已上传。 二、追偿要求 1. 请贵司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核实上述违规事实,并向我出具正式处理意见。 2. 请贵司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赔付全部实际损失人民币850元。 3. 请贵司对涉事快递员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内部处理,并向我反馈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