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克08交付库存车涉嫌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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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核心事实: 我于2026年3月21日在深圳凯能领克中心订购一台26款领克08,和经销商销售约定好为厂家新排产新车,并按新车价格支付定金,在领克官方app 下单。现车辆到店,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距交付日已超4个月。按照行业惯例,3个月以上的国产新能源车理应视为库存车 投诉理由: 经销商和车厂涉嫌消费欺诈:销售承诺“新排产”,实际交付车辆按行业标准已属库存车。经销商和车厂未履行出厂日期告知义务,侵犯知情权,涉嫌误导消费。 车辆状态风险:作为新能源车型,电池、橡胶件长期静置存在老化隐患,整车油水存在变质风险,4个月车龄完全不符合“新车”交付标准。 诉求: 我拒绝接受该库存车辆。 要求厂家协调更换一台新排产的新车或生产日期在3个月内的新车,我愿意等待合理排产周期。 请厂家尽快给出明确换车方案。 订单编号 166 812 000 000 8303 458
投诉进度
用户评价
用户申请完结
申请原因
4S店给出了满足我诉求的解决方案,承诺交付新排产车辆,生产新车需要时间,让我等待新的排产周期,大概一个月左右可以完成交付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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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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