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无凭证扣保证金涉嫌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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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10日在得物*台出售一双鞋,订单号:110200*********729。4月11日发货,4月14日*台以“质检不通过”(有穿着痕迹)为由关闭订单,直接扣除保证金189元。 本人与*台沟通后,*台专员明确承认:无法提供这笔189元保证金已赔付给买家的任何证据。买家在卖家商品查验不通过时,获得的是“优惠券补偿”,而非现金。这意味着: 1.本人被扣除的189元并未实际支付给买家; 2. *台以“赔付买家”为名扣款,实则将资金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 3. 本人商品仅为鞋底存放痕迹,我在发货前有拍照留底。且买家已全额退款,*台无实际损失,189元处罚金额与损失程度严重不符。 本人要求: 1.得物*台全额退还189元保证金 2.*台提供该笔款项已赔付买家的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凭证(优惠券发放记录不算现金赔付) 3.如无法提供,应认定*台不当得利,责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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