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寄送笔记本屏幕出现亮点致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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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本人于2026年4月12日通过顺丰公司寄出一台笔记本电脑,运单号为 SF51*********08。寄件时物品完好,且本人已支付保价费用,保价金额为5050元。 收件后发现屏幕出现明显亮点。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及《邮政法》第四十七 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屏幕尚能显示,但 亮点的存在导致该二手电子设备在市场上的流通价值大幅下跌(贬值幅度通常超过 30%) 诉求要求赔偿整机贬值损失 如无法达成一致,要求按照保价金额5050元进行回 收赔付。请尽快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