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冉教育虚假宣传不履约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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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14日向被投诉方北京艺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缴纳报名费用5980元。报名时,该机构明确承诺所报考地区每年有多次考试机会、会及时通知报名,并根据招考形式协助报考。基于上述核心服务承诺,本人完成缴费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已*一年,该机构未履行任何约定核心义务:报名前承诺每年有多次考试,报名后与实际严重不符,未根据招考形式制定报考规划、提供处理方案,未开展任何报考协助工作,直接导致本人无法参加目标地区考试,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期间,本人多次联系该机构售后,均无人接听且未收到正面回应。其以“考试非我方发布”为由推卸责任,明显违背服务合同核心义务。通知考试、协助报名是该机构承诺的核心服务内容,属于合同主要债务,未履行即构成根本违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培训机构未按承诺履行退款义务,构成违约。 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