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城「联想授权旗舰店」销售已激活的二手笔记本电脑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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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6年4月7日在京东商城「联想授权旗舰店」购买了一台,联想拯救者Y9000P2025款笔记本电脑。下单前明确向商家客服咨询商品是否为“全新未拆封”,客服给予肯定答复“是的”。4月12日收货当晚,本人自行验机发现电脑已被激活,且电池使用报告显示,2026-03-03至 2026-03-10存在一条“充电使用50分钟”的记录,而商品出厂日期为 2025年10月,收货日期为2026年04月,足以证明商品在出厂后交付本人前已被通电激活、使用过。 本人立即将激活状态和电池报告拍照后发给商家客服问询,客服第一时间也承认了“跨区域调货出厂需要通电激活系统”。 依据《京东开放*台非全新商品管理规则》第四条、非全新商品定义:非全新商品指已进入生产消费或生活消费领域,处于储备、使用或闲置状态,保持部分或者全部原有使用价值,未使用或使用的,经专业人员鉴定评估定级后,并可进行二次销售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官翻机、资源机、二手商品、展机、样机、激活机(已激活机器)、拆封机、XX成新等商品类型。 联想笔记本的激活原理,需要硬件通电,预装的Windows系统激活信息(数字许可证)虽已写入主板 BIOS,但必须拆封开机通电、进入系统、并连接互联网,才能与微软服务器验证并完成激活。个人可以理解为,这台笔记本通电激活意味着:已拆封、已开机、已联网、系统已释放、已产生激活记录、商品状态不可逆,属于二手非全新商品。 鉴于以上事实,商家涉嫌已构成消费欺诈,京东商城「联想授权旗舰店」明知商品“已跨区域调货通电激活、使用过”,仍以“全新未拆封”名义销售,且客服明确承认该事实。数码产品一旦激活即视为非全新商品,商家将已激活商品按全新机销售,本质是销售二手商品,涉嫌已构成销售欺诈。 要求京东商城「联想授权旗舰店」(北京艾克兰斯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向本人支付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望消费保给予监督与调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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