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团购阿福鸡煲致食源性疾病
网友保保_d79f99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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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晚,我与同行共4人在该店就餐,食用未烫熟鸡肉等菜品后,当日凌晨出现剧烈胃绞痛、呕吐不止,同行2人同步严重腹泻。4月20日就医确诊急性肠胃炎,血常规提示细菌性炎症,医生明确为食用不洁/变质食物所致,产生医疗费600余元,因病误工3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未经彻底加热的食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索赔损失+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惩罚性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造成人身伤害,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消费者初步举证损害与食用食品存在关联,由经营者自证无责。 投诉诉求 1. 责令商家退还本次就餐全部餐费,并按餐费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 赔偿本人医疗费600余元及来回交通费,及3天误工费(按实际发生与实际收入核算); 3. 依法对该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公开处理结果。 本人承诺所述属实,愿配合调查,附:消费凭证、病历、检验报告、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