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朴朴超市态度差/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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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州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人2026年4月16日在朴朴超市App下单购买了鱼鲡四又蒲烧鳗鱼,订单号:04************20,收到商品后,在准备食用过程中,发现鳗鱼表面有一根明显的鱼线,长度约5厘米,上半截颜色透明有韧性,下半截是细毛,该鱼线非鳗鱼自身组织,明显属于加工或包装过程中混入的异物,完全不符合骨骼特征,本人认为是一根断在鳗鱼体内的尼龙钓鱼线,因为材质吻合尼龙线在水中浸泡后上半截老化变硬呈“塑料感”下半截被咬散开呈“毛状”,且位置吻合这根线是从体表拔出来的,很可能是鳗鱼之前被钓钩扎伤,鱼线刺穿鳗鱼体壁肌肉但线头留在了鳗鱼体内。发现上述问题后,本人立即通过朴朴超市App内的客服渠道联系了*台客服,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理。客服一开始仅赔偿58元优惠券又提出改成100元优惠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本人不接受这样的赔偿。更令人气愤的是,朴朴所谓的“专员回访电话”使用的是虚拟号码。如果我想正常接到他们的电话,就必须关闭手机自带的骚扰电话拦截功能,而如果我不关闭拦截,就根本接不到他们的电话,这分明是在给消费者维权设置障碍。他们承诺的48小时专员客服联系,到头来变成了一句空话。专员不打电话、客服只会拖延、虚拟电话增加沟通门槛,这就是朴朴对待食品安全投诉的态度。本人提出也多次尝试追问进度,均被敷衍或拖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鳗鱼中混入鱼线,属于典型的“食品中混有异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朴朴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负有直接赔偿责任。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诉求:依据《食品安全法》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望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其他诉求:1. 朴朴退还本人购买该份鳗鱼的贷款7.9元; 2. 依据《食品安全法》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因货款十倍不足1000元,依法按1000元主张); 3.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朴朴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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