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拒办法定个性化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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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黄仲谋 被投诉机构: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 投诉事由:被投诉机构公然违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收到本人个性化分期申请后,明确声称“无相关*”,拒不履行法定*等协商义务,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本人持有中信银行信用卡(卡尾号【3200】),因【无稳定收入/收入锐减】,暂无全额还款能力,但本人始终有强烈的还款意愿,主动联系银行申请协商,完全符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办理条件。 本人于【2026年4月10日】正式向中信银行提交个性化分期申请,贵行工作人员于【2026年4月21日】回电,明确告知本人“银行没有个性化分期相关*”,直接拒绝本人的法定协商申请,无任何合理解释、无任何合规方案反馈。 该行为已严重违反*金融监管规定,银行内部*不得对抗全国统一的监管规章,贵行以“无相关*”为由拒绝协商,本质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恶意剥夺持卡人合法协商权利,性质恶劣。 投诉诉求: 1. 责令贵行立即停止违规行为,2个工作日内安排有最终审批权的负责人与我对接协商; 2. 责令贵行严格执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与我签订无首付、全停息停违约金的本金60期个性化分期协议,减免已产生的全部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