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损毁,顺丰赔偿不合理

网友保保_KMsIKBZ2

处理中

2026年3月28日,本人从乌鲁木齐市寄往青岛的物品(电脑显卡)因运输原因损坏,第一次与顺丰赔付经理沟通,得到结果不给予赔付;本人投诉后,第二次与赔付经理联系,得到结果只赔付1000元;本人又投诉后,得到结果赔付2615元;本人不满意赔偿金额,又投诉后,又得到结果为2615元,外加500元优惠券。本人实在看不下去了,诺达一个公司不敢承认自己的错误,一直用“未保价”原由来搪塞消费者,吃相实在丑陋,简直可笑,把消费者当白痴一样,试探这消费者底线,而消费者却迟迟得不到满意的赔付。根据民法典合同第496条、506条、833条明确规定:快递公司一旦承运,就与客户建立了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存在合法契约关系,顺丰公司存在将我的货物安全送达的义务。这件事前前后后处理了一个月,顺丰的做事效率简直极低。最后,我希望顺丰公司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案,那就是:必须赔付我损毁物品的现有二手价格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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