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机票短时降价100元且虚假余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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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儿网上购买机票间隔一天时间不合理降价+虚假余票欺诈 投诉事实: 本人于2026年4月26日在去哪儿旅行软件*台上购买山东航空SC2239厦门飞往昆明的机票,正常原价购票。仅相隔一天时间该航班、同一出行日期、同等舱位、相同退改*,票价直接降价100元。在购买时显示余票仅剩7张,间隔一天时间票价不仅直降100元,还显示余票充足,存在恶劣营销手段欺*消费者行为。 发现差价后,我主动联系去哪儿*台客服,友好申请退还95元差价,被工作人员无理由拒绝。 投诉理由(法律依据): 一,1. *台未在购票页面显著提示“短期降价不退差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保法》第8条)。 2. 购票仅1天即降价100元,*台单方“不退差价”属于不公*格式条款,侵犯公*交易权(《消保法》第10条、第26条)。 3. 作为销售代理*台,未履行价格保障与合理告知义务,违反《价格法》与民航相关规定。 机票价格短期剧烈异常波动,未提前公示价格调整规则,未保障消费者公*交易权,定价不合理,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家未提前告知降价,短期大幅降价损害消费者公*交易权;且同类*台普遍提供7天价保/退差价服务,本次降价属于不合理价格波动。正常浮动可以理解,但间隔仅一天、同班次同舱位直降100元,幅度不合理,且不支持差价补偿,不公*。 二:这种“明明余票充足,却故意谎称‘仅剩几张’‘马上售罄’来逼单”的做法,法律上主要定性为: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不正当竞争,同时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1、法律定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行为 故意告知虚假信息(虚假稀缺),诱使你下单,侵犯知情权、公*交易权。 2.《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商业宣传 虚构库存、制造紧张感,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 。 3.《价格法》:价格欺诈 用虚假稀缺诱导高价交易,属于“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交易” 。 4.《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违法促销 促销信息必须真实,不得用虚假稀缺欺*消费者 。 去哪儿*台利用饥饿营销手段促成交易行为,属于欺*消费者行为。 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立即退还机票差价共计95元; 2. 规范价格调整机制,合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3. 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限时给到电话/短信处理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