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京东商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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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2025 年 1 月 13 日在被告经营的京东*台(自营)购买机械革命极光x RTX4070笔记本电脑一台,订单号:30********91,实际支付货款人民币 5583.2 元,被告开具相应发货票 / 订单凭证。 案涉商品购买后,短期内多次出现严重性能故障,具体故障及维修情况如下: 1.首次故障:2025 年 4 月 9 日,案涉电脑出现花屏性能故障,被告为原告免费更换了电脑主板,有官方维修记录为证; 2.二次故障:2026 年 2 月 1 日,案涉电脑再次出现相同花屏性能故障,被告再次为原告免费更换了电脑主板。本次维修过程中,被告处两名及以上客服人员,明确向原告作出 **“两次维修后再次出现故障,可直接办理换新 / 退货处理”** 的口头承诺,原告留存了完整沟通记录; 3.三次故障:2026 年 2 月 19 日,距第二次主板更换仅 18 天,案涉电脑出现插上电源无法开机的严重性能故障,未达到《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 “修理后的商品应保证正常使用 30 日以上” 的法定要求。原告依据被告承诺及法律规定申请换新,被告未经任何专业检测,仅简单试机后便将商品原路退回,拒不履行换新义务,也未完成合格维修; 4.四次故障:2026 年 4 月 21 日,案涉电脑再次出现插上电源无法开机的性能故障,被告技术人员现场复现故障后,已明确确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却以 “超出一年整机三包有效期” 为由,明确拒绝为原告更换新机。同时原告核实,案涉型号笔记本电脑已停产,被告自营*台已无该型号商品在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具体理由如下:第一,被告关于 “超整机一年有效期拒赔” 的抗辩,无任何法律依据。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笔记本电脑主板属于法定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 2 年,而非整机 1 年;同时规定,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案中,第二次主板更换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 日,案涉故障发生时,仍在更换后主板重新计算的 2 年三包有效期内,被告必须承担三包责任。第二,案涉商品已符合法定换货条件,被告必须履行换货义务。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商品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凭维修记录,为消费者免费换新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