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经同意游戏充值8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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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孩子父亲原华杰,身份证号:140110*********015,联系电话:188****0222。 被监护人:原美涵,身份证号:140110*********023,系未成年人。 孩子于2026年4月4日趁监护人不备,私自使用设备进行游戏充值,具体消费记录如下: 1. 4月4日 16:27 充值128元 2. 4月4日 16:35 充值198元 3. 4月4日 16:49 充值128元 4. 4月4日 16:50 充值198元 5. 4月4日 16:53 充值198元 6. 4月4日 16:53 充值18元 总计消费:868元 上述充值均未获得监护人同意与追认,未成年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消费行为无效。现正式申请全额退还上述款项至原支付账户,并承诺加强监护,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已准备好户口本、出生证明、充值截图等材料,配合审核。恳请尽快办理退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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