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4S店混淆订金定金拒退5000元
网友保保_D0UBreer
事由: 本人于2026年4月20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的奥迪4S店(实际经营地:梅林路42号,营业执照名称以店内公示为准)选购车辆,现场支付购车订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支付时,4S店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订金”并写在购车意向纸上。次日,出示收据显示定金,本人微信内明确拒绝接受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收据,销售员表示集团规定模板,无法更改。我方在微信吴对方确认此款性质订金,随时可退,销售员明确回复确认此性质。本人支付后未签署正式购车合同,也未提车。 问题经过: 支付订金后,本人因合同协商过程艰难,对此店印象不好,可能对后续售后服务有影响,决定不再购车,于当日(2026年5月3日)立即向4S店提出全额退还订金的要求。但该4S店拒绝退还。 核心理由: 本人支付的是“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具有定金担保功能。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扣留预付款,属于不公*、不合理的交易行为。 4S店销售人员事先承诺“订金可退”且微信文字再次确认,本人基于此信赖才支付。现4S店出尔反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双方未签订正式购车合同,未约定任何违约责任,4S店未因本人不购车产生实际损失,无权扣留该笔款项。 诉求: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解,责令被投诉4S店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本人订金人民币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