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质量问题故障,存在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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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产品不合格,质量不行,我于2025年12月26号以及2026年1月25号又再次购买的该公司旗下小哈换电服务产品套餐存在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使用产品中经常出现异常故障,无法使用,断电,严重损害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国客服电话打不通,就算打通客服态度极其恶劣,拒绝处理,多次协商致电都未果。严重违反以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故要求该公司全额退款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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