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回收单方压价1400元违反承诺
网友保保_iNc3LaEZ
本人于【2026年4月27日】通过“转转”APP中的转转回收服务,提交了一辆二手公路自行车的回收订单。转转*台系统中预估回收价为5600元,车辆品相等级为 “轻微使用痕迹”。 随即,本人按照*台回收流程要求,自费为该车进行了拆卸和包装,随后按照转转*台指定的地址将车辆寄出。 2026年5月5日,被投诉方(转转*台)对该车辆进行了质检,质检报告中显示的品相等级依然为 “轻微使用痕迹” ,并未检出本人未申报的任何重大隐性瑕疵。然而,被投诉方却在最终回收价格确定环节,单方面将回收价由初始估价5600元大幅下调至4200元,实际到手价格减少了1400元。 (二)投诉事由 1. 违背承诺与合同违约: 转转*台在官方公开宣传中曾明确提出“用户在回收申报环节,只要如实填写物品外观成色且物品无隐性瑕疵,最终成交价与线上预估价完全一致,不会出现无故压价、刻意挑刺、临时砍价的情况”。本人回收订单从估价到最终质检,均显示为“轻微使用痕迹”,品相未发生实质变化,符合上述承诺条件。被投诉方利用本人已支付拆车费、包装费并将车辆合规寄出的优势地位,以模糊理由强行压价1400元,既违背了其公开承诺,也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构成违约。 2.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台在检测品相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仅以内部系统定价变化为由压低回收价格,但拒绝提供可量化的重新定价依据或瑕疵依据,导致基于“轻微使用痕迹”等级下5600元估价完成交易链的消费者处于绝对的被动地位。同时,本人为完成交易已支付了拆车费和包装费,一旦拒绝该低价,将面临车辆退回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此举严重收窄了消费者的正当选择权,直接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3. 涉嫌利用回收流程“锁客”压价: 目前二手回收行业普遍存在“高价预估、低价收购”的乱象,大量投诉集中于此。本人在此订单中支付了额外包装及拆卸成本,本质上是基于对*台初始估价的合理信任,但被投诉方在消费者完成所有前置成本投入后,以模棱两可且缺乏实质依据的核价标准强行压低成交价,令本人在时间、精力及资金成本上处于绝对劣势,可能涉嫌利用回收流程“锁客”后进行虚标价格的商业套路。 (三)诉求内容 1. 要求被投诉方(转转*台)按初始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