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梅江店售变质榴莲拒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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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山姆会员店(梅江会展中心店) 投诉问题:2026年5月5日购买的榴莲变质,该店铺拒绝依法赔偿 投诉诉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1000元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6年5月5日上午在天津山姆会员商店(梅江会展中心店)购买榴莲一个,后发现榴莲底部出现明显黑线,属于变质/霉变问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联系山姆客服后,对方仅给出“退货退款+100元优惠券”的方案,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进行赔偿。该条款明确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人已保留购物小票、变质榴莲实物照片/视频、与客服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山姆作为大型连锁超市,理应知悉并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其拒绝依法赔偿的行为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要求山姆:1. 全额退还货款;2. 依法赔偿1000元。请消费保*台介入调解,督促商家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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