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旅行未显著提示出游日期致无法履约
网友保保_IQkHsj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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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下单时,*台未对出游日期这一核心信息进行显著提示,字体极小,属于未尽 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这种免除*台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 其次,商家在出发前一天晚上才通知我次日出发,我人在深圳,客观上不可能履约,这不是我的过错。现在商家以“不支持退款”为由,只退还了1692元,剩余1128元全部被扣,严重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