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电狼充电宝误还致计费149元
网友保保_ab127c59
本人于2026年5月4日在郑州金水区万达坊腾哥太大食堂店里租赁了“冲电狼”品牌的充电宝。本人仅仅使用了半个小时,就将充电宝归还。但是当时原本的充电桩已经被插满充电宝,本人就向另一个仅距离30米左右的充电桩进行了充电宝归还行为。在归还过程中,本人先是检查了充电宝样式,在确认样式相同后将充电宝插入,最终充电宝显示充电,且无法被拔出。而在2026年5月10日下午5时左右,本人收到冲电狼发送的还款通知,要求我向冲电狼公司支付149元的充电宝租赁封顶费用。本人第一时间与充电狼客服进行联系,但客服的话术是由于我还错了充电桩,因此是我个人原因。我本人需要完全承担本费用。但是冲电狼充电宝的设计外观与另一个充电桩的充电宝一致,且冲电狼充电宝插入另一充电桩后无法弹出且显示充电,这由冲电狼充电宝的设计疏漏(即没有冲电狼充电宝统一的且与其他充电宝相区分的标准)展现出来的客观事实本身就会误导消费者,而且在消费者明明打开推送的情况下,租赁超过24小时仍然不提醒用户,这本身就是一种侵害用户租赁过程中知情权的行为。并且,在本人于12315*台进行反映情况时,在12315*台上的输入企业信用代码输入冲电狼营业执照上的企业信用代码后,显示无法寻找到此企业。导致本人无法在12315小程序进行此企业的问题反映,而只能通过12315电话*台进行反应。由此我有理由怀疑冲电狼*台企业信用代码已经失效。因此本诉求是冲电狼充电宝仅收取本人半小时的租赁费用,且撤销149元的收费订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