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学网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拒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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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成都马特洪科技有限公司(嗨学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8MA687QQMXA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北四段1号2楼2-4室 涉案金额:15800元 投诉类型: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拒不退费、预付式消费侵权 投诉诉求:全额退还培训费15800元 本人于2025年12月6日与成都马特洪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级消防工程师【骄阳】2026大师护航班课程服务协议,支付培训费15800元。该公司在报名阶段以“不过退费、名师护航、高通过率、协议保障”等话术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合同中退费的苛刻条件及“购买后不可申请退款”等重大不利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案涉协议为预先拟定、重复使用、未与本人协商的格式合同,多处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应认定无效: 1. 第六条“本课程购买后不可申请退款”,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严重违背公*原则。 2. 退费条件设置多重不合理门槛(课程完成率、*题完成率、考试分数等),普通人几乎无法全部满足,属于变相拒绝退费、转嫁全部经营风险给消费者。 3. 格式条款未依法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依据法律规定,相关不利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本人多次与嗨学网客服沟通退费,均被推诿、拒绝,已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不合理规定,否则内容无效。 2.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4. 预付式教育培训消费,消费者未接受全部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不得以单方格式条款拒绝退费。 现恳请消费保*台依法督办,督促成都马特洪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全额退还本人15800元,查处其虚假宣传及霸王条款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据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