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台擅自以驿站代收日计算退货时效

网友保保_e1b3eaae

处理中

2026年4月30日,我在转转*台购买了由“神州数码”寄卖的佳能IXUS 85 IS相机,实付1008元,订单编号20***************90。快递于2026年5月7日上午被驿站代收并标记“已签收”,但我实际于2026年5月8日七点多才到驿站取件(可以调驿站监控),收到商品后,八点到家开箱,第二天准备拍照,我发现相机存在拍摄效果与描述不符、偶发卡错误、机身操作不灵敏等问题,便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却被*台以“按驿站代收日期计算已超时”为由拒绝。*台公示的售后规则明确说明,7天无理由退货应自用户实际签收次日零时起算,但其直接以驿站代收日期代替我实际取件时间,变相剥夺了我应享有的售后权益。后续我联系客服沟通,对方仍拒绝办理退货退款,仅提出让我将相机二次转卖在转转*台并补贴50元的方案,我无法接受,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直接无理由退货给转转,他们自己挂*台卖呢。 我要求*台按我实际取件日期(2026年5月8日)重新计算售后时效,确认我仍在7天无理由退货期内,为我办理全额退货退款,并规范售后时效计算规则,不得以驿站代收日期代替用户实际签收日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已安排专员为您处理,请耐心等待,感谢您的反馈与支持,谢谢。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您的投诉已成功转至企业处理,后续会由企业与您对接,【消费保】会实时关注您的投诉进展,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