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拒赔重症肌无力且销售误导

网友保保_Y5xUWs2I

处理中

第一阐述事实:本人名下保险单号:83****51,投保人为罗钰涵,投保期间被保人确诊重症肌无力眼肌型,先后两次提交理赔申请,均遭到拒赔。 拒赔理由告知未达到保险合同理赔标准,该保险条款明确划分轻症与重症两类赔付标准。投保时业务员徐萌讲解含糊不清,刻意误导,从未清晰告知轻症、重症具体界定标准与理赔条件,虚假告知轻症理赔需达到生活无法自理才可赔付。若轻症理赔要求已然如此严苛,重症赔付标准更是形同虚设,条款设置极不合理。 自患病提交全套理赔材料以来,保险公司始终态度敷衍、处理模糊,前后给出多种不同处理说法,推诿拖延不予明确答复。首次拒赔口头告知原因是治疗未满180天,现已远超180天期限,保险公司依旧无人主动对接跟进理赔事宜,漠视客户合理诉求,服务敷衍不作为,恳请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公正处理本次理赔纠纷。 第二诉求:我方先后为两名子女投保相关保险,保单分别为:罗钰涵 保单号83****51、罗昱宸 保单号83****41。投保全程,保险业务员讲解含糊笼统,刻意回避关键条款,未完整清晰告知保障范围、轻重症理赔标准、赔付条件等核心内容,存在严重销售误导行为。 后续孩子患病确诊重症肌无力眼肌型,两次申请理赔均遭拒赔,保险公司处理态度敷衍、答复前后矛盾,理赔流程推诿拖沓,致使我方彻底对该保险产品以及公司服务失去信任。 无奈之下我方申请办理退保,退保仅返还极少部分保费,严重损害投保人合法权益。综上,因保险公司履职不作为,销售人员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刻意模糊讲解误导投保,我方正式提出诉求: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两份保单所有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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